一、計畫緣由:鼓勵教師組成教師社群,從教學現場發現問題,透過評估、反思進而建構足以改變教學現場的策略方法,精進教學以提升教學效能。
二、申請類別:符合以下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創意應用型:教師在面對教學現場挑戰時,構想創新教學理論、方法實際運用於教學現場,透過多元的教學策略進行活動,改變原本教學模式。
(二)跨域視野型:以跨領域概念為主軸,透過跨域教師、業界專家的偕同,在專業學術基礎之上注入跨學科知識,帶領學生翻轉視野,培育學生跨域思考的能力。
(三)社會培力型:藉由在地連結或區域合作等方式,跨出學術圈,投注大學豐富涵養,引導學生以實際行動服務社會,貢獻社會永續轉型之能量。
(四)其他教學精進相關。
三、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提出申請,社群成員至少包含2位本校專兼任教師,每位社群召集人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二)社群召集人填具教學能量精進實踐研究計畫「申請表」、「規劃書」及「經費預算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及院長核章後,於110年2月26日(五)下班前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以下簡稱本中心)。
四、計畫執行相關說明: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3月15日至110年11月15日,每案補助四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經費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詳列於經費預算表中。
(二)社群須於計畫執行期間透過工作坊、諮詢會議、教學觀摩及跨域共授等方式進行議題研討 (至少三次),並搭配本校專任教師教授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之課程(須經課程委員會三級三審通過)進行實證研究。
(三)計畫之補助經費由社群召集人辦理核銷(經費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獲補助計畫須於110年10月15日前核銷獲補助總額之80%,且須於110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四)社群召集人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教學能量精進實踐研究計畫相關活動至少 一次,並於計畫結束後二週內(110年11月29日前)繳交教學能量精進實踐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以電子檔形式上傳至本中心指定雲端資料夾)。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教學能量精進實踐研究計畫」辦理。
六、業務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陳小姐、牛小姐,連絡電話:2218-3142、3143,Email:
ctd@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