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由:為協助教師投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鼓勵教師從教學現場掘發問題,繼以評估、反思進而建構足以改變教學現場的策略方法,精進教學俾提升教學效能。
二、執行活動:搭配本校專任教師教授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之課程(須經課程委員會三級三審通過),透過工作坊、專家諮詢、教學觀摩、測驗檢證等方式進行相關議題研討及資料蒐集彙整,以提升「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容質量。
三、申請方式:
(一)本校專任教師始得提出申請,每位專任教師以申請一件為原則。另請留意本次申請之方案內容,須未獲教育部或其他機構補助。
(二)申請教師填具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支持方案「申請表」、「計畫書」經系(所、中心、學位 學程、處)及院長核章後,於111年8月1日(一)下班前遞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俾利後續辦理(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表單如下,亦可至本中心網頁/計畫專區下載(https://ctd.ntcu.edu.tw/plan_info.php?sn=29)。
四、方案執行相關說明:
(一)方案執行期間自111年8月15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每案補助二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經費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限定以下項目:諮詢費、鐘點費、印刷費、資料檢索費、差旅費、雜支及二代健保費)。
(二)方案之補助經費由申請教師辦理核銷(經費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獲補助方案須 於執行期間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於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三)方案成果報告書須於方案結束後二週內(111年11月29日前)繳交(以電子檔形式提供)。
(四)獲補助方案者,應續以申請最近期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若未克申請者,來年將暫不受理申請本方案,直至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止,始得再受理本方案之申請。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支持方案」辦理。
五、業務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陳小姐、牛小姐,連絡電話:2218-3142、3143,Email:
ctd@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