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緣由:鼓勵教師於課堂中應用自主學習「四學」教學模式,並發展適切之教材教法及評量工具。
二、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並搭配一門課程執行(須為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申請件數以一件為原則。
(二)教師填寫「申請表」及「經費預算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主管及院長核章後,於113年3月25日(一)下班前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執行重點說明:
(一)方案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每案補助二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經費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詳列於經費預算表中。
(二)教師須於方案執行期間參與本中心組成之課程共備社群活動,另依據課程發展需要,規劃工作坊、諮詢會議、教學觀摩、課堂協同等活動。
(三)方案補助經費由申請教師辦理核銷(經費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獲補助方案須於執行期間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於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四)獲補助方案應配合本中心進行回饋調查並參與成果發表或研習座談會。本方案結案後,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及具體成果(教材媒體或評量工具)。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自主學習導向課程支持方案」辦理。
四、申請之相關表單請逕至本中心網頁/計畫專區http://ctd.ntcu.edu.tw/plan.php下載。
五、業務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陳小姐,連絡電話:2218-3142,Email: ctd@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