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選資格:本校專任教師符合以下條件得經推薦為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
(一) 在本校專任教職任教年資滿三年以上。
(二) 近三年之授課時數符合基本時數。
(三) 遴選之前六學期教學評量平均分數達四分以上者,計分方式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教學評量實施要點採計。
(四) 前五學年內均未曾獲獎者。
(五) 教師違反聘約經相關會議認定者,不得參加遴選。
二、遴選流程及作業內容
時間 |
工作流程 |
作業內容 |
8月25日 |
訊息公告 |
請各系所提報103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 |
8月25日
-10月1日 |
初選作業 |
1. 各系(所、學位學程)於系(所、學位學程)務會議依相關遴選規定進行初選。
2. 各單位初選名額不高於全體教師總數十分之一,教師總數不足10名者,得遴選1名。 |
9月 |
公告遴選
作業說明 |
公告遴選作業流程及本年度獎勵方式 |
10月1日至
10月15日 |
受理申請 |
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繳交相關資料:
1. 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資料表(附件三)
2.教學檔案內容摘要表(附件四)及佐證資料 |
11月 |
複選作業 |
1.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教學檔案評選
2.召開教學優良教師校遴選會議 |
12月 |
公布遴選結果
辦理獎勵作業 |
得獎名冊將公告於本校電子佈告欄,並配合
校慶活動辦理獎勵作業。 |
三、評審項目
(一) 教學評量(30%):採計教師遴選前六學期教學評量平均分數
(二) 教學表現(70%):
1.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教學檔案
2.教學演示影片或至遴選會議論述教學理念
六、獎勵方式
(一) 紀念楊金豹校友教學優良教師獎:
獎金5萬元,頒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每年度教學優良獲獎教師得分最高者,以1名為限。
(二) 教學優良教師獎:
獎金1萬2仟元,頒贈獎牌乙座及獎狀乙紙;每年度教學優良獲獎教師以5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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