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教學助理補助實施計畫」(如附件一)辦理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弱勢學生教學助理申請作業。
二、申請方式(請參閱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二)授課教師填妥弱勢學生擔任教學助理申請書(教學發展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區下載),經系所主管及所屬學院院長核章後,申請教師請留意行政流程,須於105年9月19日(一)下班前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即可。
三、審查及公告
各申請案由教學發展中心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校長核定後,通知申請教師並公告(約105年9月下旬)於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頁/訊息公告專區。
四、其他事項
(一)本學期預定開放15名教學助理員額為原則,均定義為勞僱型教學助理,協助課程時間為105年9月至106年1月,應於獲補助後,授課教師與學生簽署勞動契約及完成學生加保事宜,始得協助課程。
(二)獲配置教學助理之授課教師,得聘任ㄧ位符合弱勢學生身份(如附件三)之大學部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協助教學工作。以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支給薪資,每月補助時數30小時為原則,其每月工作時數合計不得超過補助上限,薪資之核發月數每學期以五個月為限。
(三)獲TA補助之課程,應於學期結束後2週內繳交「教學助理協助教學歷程檔案成果報告書」及「教師教學成果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