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弱勢學生教學助理補助實施計畫」辦理,供校內專任教師提出申請。
二、獲配置教學助理之授課教師,得聘任一位符合弱勢學生身份(可參閱申請通知)之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協助教學工作。
三、協助課程時間為107年3月至6月,應於課程獲補助,授課教師與學生簽署勞動契約及辦理學生加保事宜後,始得協助課程。
四、教學助理申請書經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及所屬學院院長核章後,於107年1月26日(五)下班前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五、檢附申請通知及教學助理申請書,或至教學發展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弱勢學生教學助理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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