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教師投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鼓勵教師從教學現場掘發問題,繼以評估、反思進而建構足以改變教學現場的策略方法,精進教學俾使提升教學效能,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支持方案」
(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執行期間:以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三、執行活動:搭配本校專任教師教授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之大學日間部課程,透過工作坊、專家諮詢、教學觀摩、測驗檢證等方式進行相關議題研討及資料蒐集彙整,以提升「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容質量。
四、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始得提出申請,每位專任教師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申請文件:填具本方案「申請表」、「計畫書」,並於申請期間內,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主管 及院長核章後,擲送本中心辦理。
五、審查作業:
(一)本中心邀請校內外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通過之核定日起,教師始得執行本方案。
(二)審查指標:從「完整性」、「創新性」、「延續性」、「增能受益質量」等層面進行綜合性評估。
六、經費補助:
(一)經費來源:由107-111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支應。
(二)補助標準:
1.每案最高補助以16,000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
2.除上述原則外,補助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主(限定四項目:出席費、諮詢費、差旅費、雜支),資本門與人事費不予補助。各項費用支給標準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七、經費核銷:
(一)由申請教師辦理方案經費核銷(所有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
(二)獲補助方案須於執行期間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於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八、成效考核:
(一)方案結案後二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以電子檔形式上傳至本中心指定雲端資料夾,報告繳交情形將列入後續申請之參考。)
(二)獲補助方案者,須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或研習座談會。
(三)獲補助方案者,應續以申請最近期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若未克申請者來年將暫不受理申請本方案,直至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止,始得再受理本方案之申請。
九、申請教師應遵守教育部研究倫理之規定,本方案所研發之成果及教材,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須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方案相關活動紀錄、成果報告基於非營利性質將於校內公開展示,以供觀摩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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