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各系所組成教師社群,精進教師教學專業,提升教學效能,發展系所教學特色,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計畫執行期間:以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資格:以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為單位提出申請,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成員至少包含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專兼任教師2人,另可邀請校內跨系所單位之專兼任教師、校外專家或高中教師參加。各單位申請至多1件。
(二)申請文件:填具「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書」及「經費預算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主管及院長核章後,擲送本中心辦理。
(三)採隨到隨審方式,依計畫完整性、創新性及增能受益質量進行審查,最後申請時間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四、活動實施:透過工作坊、諮詢會議及教學觀摩等方式進行,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辦理3次活動。
五、經費補助
(一)經費來源:由112-116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支應。
(二)補助標準:每案以補助一萬元為原則,社群成員若包含校外專家或高中教師另額外補助二千元。補助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資本門與人事費不予補助。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依申請書經費預算表所列,各項費用支給標準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劃經費編列基準表」及現行各項費用支給標準辦理之。
六、經費核銷
(一)由社群召集人辦理(經費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
(二)社群活動經費若未能於計畫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七、成效考核:計畫結案後需提供社群活動成果報告,並依中心規劃辦理成果分享活動。相關執行成果將列入後續申請之參考。
八、申請教師應遵守教育部研究倫理之規定,本計畫所研發之成果及教材,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計畫相關活動紀錄、成果報告基於非營利性質將於校內公開展示,以供觀摩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