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於課堂中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導入課程,並發展適切之教材教法及評量工具,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AI導入課程教學支持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稱「AI」教學模式,係指將生成式人工智慧(如ChatGPT、Claude、Gemini、MidJourney 等)應用於教學,以增強學習體驗、提升教學效率,並促進個人化學習與創造力發展。此模式的核心在於利用AI的生成能力,動態生成內容、提供即時回饋,並輔助教師與學生進行互動學習。
三、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
四、實施方式
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並搭配一門必修課程執行(須為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申請件數以一件為原則。
教師須至少選擇一個生成式AI工具生成相關的教學資源,並說明此工具的特色、為何選擇此工具應用的目的。
教師可聘一名教學助理協助教師執行課程相關活動。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受理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經費預算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處)主管及院長核章後,擲送本中心辦理。
由中心邀請校內外委員進行審查,從方案中的課程規劃進行綜合性評估。
六、經費補助
經費來源:由112-116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支應。
補助標準:每方案經費補助以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補助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詳列於經費預算表中。
各項費用支給標準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劃經費編列基準表」及現行各項費用支給標準辦理之。
七、經費核銷
由申請教師辦理方案經費核銷(所有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
獲補助方案須於執行期間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於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八、成效考核
本方案結案後,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及具體成果(教材媒體或評量工具)。
獲補助方案須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或研習座談會。
獲補助方案應配合本中心進行回饋調查,方式依本中心通知為主。
九、申請教師應遵守教育部研究倫理之規定,本方案所研發之成果及教材,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方案相關活動紀錄、成果報告基於非營利性質將於校內公開展示,以供觀摩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