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教師透過E化教學系統平台輔助教學,促進教師與學生同儕之間的交流
互動,特依據教育部補助本校100年度「中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題式區域合作計畫」,擬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教學科技助理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希冀透過設置教學科技助理以協助教師製作數位教材俾利教學,提升
教學與學習成效。
二、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三、實施辦法:本計畫自101年2月13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提供教學科技助理員
額予本校專任教師申請,由申請教師指定適任之學生擔任。
四、申請作業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對象須為本校專任教師,且以教師個人為申請單位,每位教師限申請一案。
2.申請教師須於本校智慧大師E化教學平台、其他數位教學系統平台、亦或自設教學網站等相關教學協助之系統 平台上開設課程。且至少一門課程上網。
3.教師須開放網站權限,提供教學發展中心進入平台瞭解實際使用狀況。
(二)申請程序:申請作業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教學科技助理申請時間由教學發展中心另行公告。符合申請資格之教
師於公告申請時間內提出教學科技助理申請書(附件一),申請書經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後,將提交「教學助
理審查小組」進行審查,通過審查之申請案即核給教學科技助理員額。
五、教學科技助理補助薪資及聘任作業
(一)每學期教學科技助理補助名額為三十名。補助薪資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規定每小時一百零三
元,每月申請之工作時數上限為二十小時,每學期以四個月為限。
(二)通過審查之申請教師獲配教學科技助理員額一名,教師可聘任一位或多位助理協助教學工作,惟其每月工作時數合
計不得超過補助時數(二十小時)。
(三)教學科技助理由申請教師自行擇聘後,須於規定期程內填妥教學科技助理聘任表(附件二),並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完成聘任作業。
(四)教學科技助理須為本校在校生,且具資訊素養相關證照。
六、成效管考
(一)教師須於學期結束後二週內繳交具原創性之數位教材或動態教學檔案至少一件(如:教學影片檔、PPT動態教學、 Flash多媒體教材等)。
(二)教學科技助理須於每學期期初參與本中心舉辦之教學助理培訓研習,因特殊原因未依規定出席者,應參加補訓。
(三)教學科技助理每月須繳交工作時數表及工作雙週誌,內容包含工作進度、教學平台執行狀況等。
(四)教學科技助理實施成效,將以上述成效管考結果作為評估依據,並依此作為教師未來申請本校教學助理之參考。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擬由100年度「中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題式區域合作計畫」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