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附件一)辦理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助理申請作業。
二、申請方式:
敬請參閱申請流程圖(附件二)、線上表單填寫步驟(附件三)。授課之專任教師至教學發展中心網站登入後,於「線上申請」填寫表單後將申請表印出,經系所主管簽核並送所屬學院初核後,於106年7月7日(五)下班前將紙本送達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敬請留意行政流程所須時間。
三、審查及公告:
各申請案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依學校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核定後通知申請教師,並公告於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頁/訊息公告專區。
四、其他事項:
(一)所屬學院依授課教師所填寫之「教學助理預計協助事項」、「課程性質」及「申請類別」初核是否符合所選之TA型態,惟實際補助型態仍視審查會議依當時法令、經費及其合理性核定。
(二)同一類別中若申請多門課程,請自行排定申請之優先順序。
(三)獲補助教學助理之課程,應於學期第十八週內繳交「教學助理協助教學歷程檔案成果報告書」及「教師教學成果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