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回學校首頁 | 登入
訊息公告   下載專區   計畫專區   研習訊息    線上申請    教學電子報   數位攝影棚   數位課程專區
關於中心
組織成員
相關法規
相關連結
活動花絮
聯絡我們
 
計劃專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執行期間:104年8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本校104-105年度「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教學增能計畫第二階段」,擬訂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計畫目的: 為厚植教師實務教學能力,鼓勵各院、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邀請業界教師協同授課,活化教學模式,豐富課程內容,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培養學生就業競爭力,縮短高等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之距離。
 
三、  業界教師之定義: 參與本計畫之業界教師(以下簡稱業師),為產業中具豐富經驗實務者且為在職者。業師聘任資格之認定乃依據教育部「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者;或具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二)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裁判者。
(三)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者。
(四)其他經學校自行認定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四、 申請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於計畫執行前一學期開放申請,申請期間由教學發展中心公告為主。
(二)申請對象:以本校專任教師教授各系(所、學位學程)之大學日間部課程為原則。
(三)申請程序:教師填具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申請書(附件一)、業界教師履歷表(附件二)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及院長核章後,擲送教學發展中心彙整,續提本校優質教學推動委員會審議。申請教師獲通知審定結果始得實施。
 
五、  課程實施原則
(一)原排定授課之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18週)主持課程教學,並協助配合業師完成相關教學工作,且於業師協同教學時,共同參與或引導教學活動進行。本校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費,仍依原訂課程核計。
(二)業師協同授課時數以全學期(18週)授課總時數之1/3(六週)為原則;同一門課至多可邀請六位業師協同授課,每位業師可至多協同教授二門課程。業師核定聘任後,課程執行期間不得再增加業師聘任,如原聘任業師因故無法配合,得由課程教師協調另外已核定聘任之業師協助之。
(三)業師協同授課期間之公差假等事宜,由受補助教師所屬系所協助辦理。
 
六、   經費補助
(一)經費來源:經費由104-105年度「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教學增能計畫第二階段-C2多元創新教學方案」項下支應。
(二)授課鐘點費補助:業師之鐘點費支付標準以每小時新臺幣800或1200元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之鐘點費需統一標準。
    (三)經費核銷: 課程教師需於該次業師協同授課完成後二週內檢附領據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核銷事宜。
 
七、 成效考核:
(一)     形成性評估:考量計畫執行期間之整體效益,課程教師應協助教學發展中心進行四次學生意見回饋調查,第一次調查於學期課程第三週進行,第二及三次分別於業師協同授課期間進行,第四次調查於學期課程第16週進行。
(二)     總結性報告:受補助課程須於學期結束後兩週繳交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綜合成果報告書(附件三),並檢附業師協同教學課程六週次共計六單元之數位教材,數位教材形式不拘。
 
八、本計劃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
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實施計畫申請教學.docx
業師協同教學課程補助計畫教學成果報告書0918.doc